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及《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辽水资〔2017〕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县级自评、市级技术评估的基础上,省水利厅进行了内业资料初核、复核及现场抽查,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考核程序,现对通过省级初验的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市苏家屯区、岫岩县等3个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6日至2020年4月12日。如有异议,请向省水利厅反映,联系电话:024—62181301。经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线(市、区)参评单位向水利部推荐。
附件:辽宁省通过省级初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单位名单(第二批)
辽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附件
辽宁省通过省级初验县域节水型社会
达标建设单位名单(第二批)
1.沈阳市铁西区
2.沈阳市苏家屯区
3.岫岩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