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省水利厅初验县域节水型社会
达标建设单位名单的公示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及《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辽水资〔2017〕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县级自评、市级技术评估的基础上,省水利厅依申请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单位进行了初验。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考核程序,现对通过省级初验的沈阳市沈北新区等21个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省水利厅反映,联系电话:024—62181301。经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线(市、区)参评单位向水利部推荐。
附件:辽宁省通过省级初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单位名单
辽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辽宁省通过省级初验县域节水型社会
达标建设单位名单
1.沈阳市沈北新区
2.大连市普兰店区
3.海城市
4.台安县
5.清原县
6.桓仁县
7.凤城市
8.宽甸县
9.黑山县
10.营口市老边区
11.阜蒙县
12.彰武县
13.灯塔市
14.西丰县
15.调兵山
16.朝阳市龙城区
17.朝阳县
18.盘山县
19.盘锦市双台子区
20.盘锦市大洼区
21.兴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