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55号),我厅组织各地在充分开展县级自评、市级复核、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对相关申报地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经省级初验,沈阳市沈北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满足必备条件且总分达到90分以上,达到申报部级验收要求。拟同意上述3个区按程序申请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流域机构审核和部级验收。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方式向省水利厅反映。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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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