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变更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右卫热备水源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法规审批处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收悉,经材料审查,决定予以变更许可。

  一、变更事项

  你公司右卫备用水源位于锦州凌海市右卫镇,原取水用途为企业工业生产、生活用水、公共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的热备地下水源,主水源为大伙房输水工程地表水。右卫备用水源年取水量365万立方米,最大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

  根据你公司申请,经认真研究,本次变更将右卫备用水源原取水用途“企业工业生产、生活用水、公共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调整为“企业工业生产、公共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由盘锦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提供备用。其他审批事项不变。

  二、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做好取水计量及数据传输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取水信息实时准确传入辽宁省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

  2.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你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实施节水改造、加强用水管理,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取水许可管理要求缴纳水资源费。

  联 系 人:梁松雪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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