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收悉,经材料审查,决定予以变更许可。
一、变更事项
你公司右卫备用水源位于锦州凌海市右卫镇,原取水用途为企业工业生产、生活用水、公共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的热备地下水源,主水源为大伙房输水工程地表水。右卫备用水源年取水量365万立方米,最大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
根据你公司申请,经认真研究,本次变更将右卫备用水源原取水用途“企业工业生产、生活用水、公共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调整为“企业工业生产、公共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由盘锦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提供备用。其他审批事项不变。
二、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做好取水计量及数据传输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取水信息实时准确传入辽宁省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
2.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你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实施节水改造、加强用水管理,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取水许可管理要求缴纳水资源费。
联 系 人:梁松雪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