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鲅鱼圈港区疏港高速公路工程(2304-210000-04-01-354704)对沙河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法规审批处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鲅鱼圈港区疏港高速公路工程对沙河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函》(辽建管建设〔2023〕9号)收悉。我厅委托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对《鲅鱼圈港区疏港高速公路工程对沙河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鲅鱼圈港区疏港高速公路全长9.43千米,其中高速公路长8.29千米,跨越沙河位置新建沙河大桥和E匝道桥,河道内沙河大桥布设柱式桥墩6座,E匝道桥布设柱式桥墩3座,桥墩基础均为灌注桩。拟建沙河大桥和E匝道桥距位于沙河水文站下游2.46千米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辽宁省水文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对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是必要的。

  二、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新建沙河大桥和E匝道桥对沙河水文站的水文监测环境基本无影响,基本不改变测站的水文测验、资料整编及水文预报方式方法的结论意见。

  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文监测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涉河部分施工方案报辽宁省营口水文局,并按其要求及时报告工程建设信息。

  四、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期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水文部门沟通,做好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和监测环境保护工作。

  五、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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