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我厅收到你单位铁西工厂地下水源热泵工程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
一、延续事项
你单位铁西工厂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六街1号,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的生产和销售。同意延续你单位取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西工厂厂区地下水,用途为夏季制冷,制冷期从每年5月初至10月31日,共180天,年取水量620.73万立方米,最大日取水量3.45万立方米。地热项目共布设20眼抽水井,其中主厂区布设15眼抽水井(含2眼备用井),发动机厂区布设5眼抽水井(含1眼备用井),共布设60眼回灌井(含5眼备用井)。
二、有关要求
1.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地下水取水规模的公告》要求,你单位水源热泵工程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安装符合要求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确保水量数据传输至省级数据接收平台。
2.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并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你单位应加大实施节水改造力度,强化用水管理,推进节约用水工作。
联 系 人:梁松雪 兰鑫月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