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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2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法规审批处

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十四五”时期是全省水安全保障工作处于加快补齐短板、消除薄弱环节、筑牢安全底线、解决累积性问题、提档升级的关键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资金需求量非常巨大,过去主要依靠财政投资的投融资模式难以为继,为建立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为水利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创新政府投资安排方式,盘活存量水利资产,提高市场化投融资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着力破解水利项目筹资难问题统筹有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水利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需要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大胆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破解水利投资不足难题

  省级搭台市县实施省级搭建水利项目融资对接平、签订框架协议,推动市县政府积极利用社会资本、专项债券和金融信贷等方式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市县政府就本地区或具体水利项目综合洽谈、达成合作事项,并组织实施。

  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梳理“十四五”水利项目清单,统筹谋划重点水利项目投融资政策和不同类型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法,精准对接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地政府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机制。 

  两手发力改革创新。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方式。不断创新水利投融资与建设管护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主要目标。2025年,全省各地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水利工程建管机制逐步完善社会资本、政府债券和金融信贷等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作用更加明显

  二、拓宽政府筹资渠道

  (一)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各级、各类、各项水利发展规划,积极与国家有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力争将一批重大水利工程纳入国家规划。加大与国家部委沟通联系力度,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和投资方向,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二)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完善水利领域省与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事权清晰、责权一致、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政府投体系。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的原则,加大对水利相关规费的征收力度,统筹保障水利投入。

  (三)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财政投入水利建设的有效补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在符合政策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水利工程的额度,补充财力投入不足。

  (四)盘活存量水利资产。各地要进一步明晰存量水利资产产权,实现工程投融资与建设运行管理相衔接的建设管理体制,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有利条件对具有一定经营收入的存量水利资产,在确保防洪、排涝、调度和灌溉等社会公益职能前提下,采取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和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资产证券化(ABS)、发行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多种方式盘活具有经营收入的存量水利资产,回收资金统筹用于建设新的水利工程,形成水利投资良性循环机制

  三、用足用好金融政策和工具

  (一)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信贷资金。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积极协商金融机构将水利作为信贷投入的重点领域。近期,水利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出台了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要抓住金融机构对水利项目延长中长期信贷期限、提供利率下浮优惠、优化贷款担保方式、业务流程限时办结、创新投融资模式等优惠措施的机遇,加快建设实施一批本地亟须的水利工程项目鼓励水利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以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等水利资产作为合法抵押担保物,以原水、供水、发电、水务一体化等预期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融资贷款。

  (二)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各地应抓住国家将水利基础设施作为专项债券重点投向的领域之一和扩大发行专项债券额度的有利时机,积极拓展专项债券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及发行管理的范围和额度。各地要加快推进专项债券谋划申报工作,认真研究专项债券发行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好“两案一书”和入库工作,最大限度利用专项债券解决水利投资不足等问题。

  (三)支持企业扩大水利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海外债券,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定向工具等多种方式融资。推进水利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通过联片打包整合等方式扩展项目规模和经营性,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和运作,回收资金统筹用于建设新的水利工程,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发行水利基础设施长期债券。

  四、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管理

  (一)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支持社会资本采取股权合作、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有供水、发电等收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鼓励开展水利工程产权交易,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出让社会投资者,进一步推进特许经营、PPP等模式的发展。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二)健全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健全社会资本投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探索形成“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完善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采取合理方式退出。健全政府监管机制,对社会资本履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责任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安全运行。

  (三)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管理的水利工程项目,应与国有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和待遇,并可以依法获取水费收入等经营收益。对承担公益性任务的项目,政府可根据水利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对水利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的水利工程,可依法转让、转租、继承、抵押其相关权益。

  (四)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水利PPP项目要积极探索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对社会资本投资参与的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可以实行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即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需要由政府定价的,价格既要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又要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和收益等因素。价格调整欠佳的,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水利投融资及其机制创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举措,按照谋定后动、谋定快动的要求,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明确目标、精准发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本地区水利投融资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水利筹资工作

  (二)深入研究谋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水利投融资政策,统筹谋划本地水利项目投融资工作,根据不同水利项目特点,采取不同的融资方案,增强工作针对性,主动对接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抓住当前国家扩大有效投资机遇,切实用好用足各项金融优惠政策,筹措水利资金,加快建设进度。

  (三)完善支持政策。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协商同级发改、财政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细化落实本地相关水利投融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资金和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机制,有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四)建立对接机制。建立全省水利投融资项目信息库并及时调整更新,各地应在季度末集中报送本地具有投融资对接意愿的投资项目,重点项目可随时报送入库。建立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各方沟通衔接的平台,定期召开项目资金对接协调会议,向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推介水利融资项目,为项目和资金架桥梁、搭平台、拓渠道,让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争取融资支持。

  (五)加强学习研究。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的有效做法,改进完善本地区投融资政策,营造良好的本地投资环境。要认真学习研究借鉴全国各地水利投融资方面的优秀典型案例,结合本地实际,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和经验做法,切实提高本地区水利市场化融资水平。

  (六)加大业务指导。各地要加大对水利项目投融资政策的业务指导,通过投融资政策解读、项目信息共享、重点项目推介、前期工作推动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在投融资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协调解决项目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投融资管理工作,促进各项投融资政策落地见效。

  

辽宁省水利厅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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