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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6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法规审批处

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十四五”是水库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同步发展、共同富裕的共建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006年以来,我省通过直接补助和项目扶持的方式帮扶水库移民,有力地促进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简称“两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逐步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和谐稳定局面持续巩固。由于历史、自然禀赋等原因,两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困扰移民发展问题依然存在。中央和省关于新时代“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对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提出

  新的更高要求,为解决移民问题带来新机遇。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后期扶持工作已进入移民增收致富发展新阶段的特点,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不断推动两区高质量发展,全面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与当地居民同步发展、共同富裕。

  二、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国务院17号文件确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目标,强扶持、惠民生、促振兴、共富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水库移民发展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精准扶持,促进两区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配合,发挥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与其他涉农政策的叠加效应,集中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帮扶移民。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移民村的自然条件和发展定位,理清发展脉络,强化规划引领,分类指导,稳步实施。坚持激发信心和决心,充分调动移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移民发展内生动力。

  准确把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重点方向,除做好移民直补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工作外,重点加强移民产业升级发展、创业就业培训、美丽家园建设三个方面工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移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底,实现移民平均生活水平达到所在县级行政区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目标。

  三、大力推动产业升级发展,促进水库移民增收致富

  (一)培育移民村新产业新业态。立足移民村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移民受益大、辐射带动强的特色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移民村农田水利、生产道路等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壮大有区域特色、品牌优势的种养业,延伸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包装等产业,发展“一村一品”。推进电子商务进移民村,通过“互联网+”发展网络营销、产地直销,培育一批“微商村”,提高移民产品收益率。通过“旅游+”等模式,发挥山水人文资源优势,结合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移民村休闲观光旅游,促进农业与文化、康养、体育等产业深度整合。

  (二)提高产业发展组织化水平。扶持一批以移民为主的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移民村特色产业开发,吸引社会各界人才特别是有专业特长的移民返乡创业,创办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移民土地、山林、房屋等资源,建设移民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扩大经营规模,带动移民就业增收。支持移民村和移民采取保底分红、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形式,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分享发展成果和产业链增值收益,壮大移民村集体经济的同时,增加移民收入。

  (三)完善扶持产业发展机制。促进移民增收致富是扶持产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结合实际,先建立扶持产业发展机制,再安排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健全扶持对象、投资方式、产权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将移民受益特别是脱贫移民和低收入移民增收情况作为安排产业项目的必要条件,确保脱贫移民和低收入移民得到重点扶持,避免扶强不扶弱问题发生。移民扶持资金投向产业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移民村集体或乡镇政府所有。经营性资产因使用年限等原因,无法发挥应有效益的,产权人可委托第三方评估并进行处置,处置前应征求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意见。

  产业项目可由移民村自主经营,也可委托财务健全、经营良好、乐于奉献且诚信守约的新型经营主体管理。对外租赁的大棚、冷库、种养基地、市场摊位等设施,应优先优惠租给有意愿的移民使用;租给非移民的,要引导承租方最大限度吸纳和帮扶移民就业增收。移民村所得收益用于移民增收、产业发展及公益事业等。移民村应设立维修养护基金,每年从产业项目收益中提取10%用于产业设施维修养护;移民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收益扣除维修养护基金以外收益的50%。移民村应建立产业项目收支台账,做到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并接受移民监督和移民管理机构检查。

  十四五期间,我省以水库移民较多且具备产业发展基础的移民村为重点,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扶持一批产业发展精品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移民村发展和水库移民增收。

  四、着力加强创业就业培训,提升水库移民内生动力

  (一)丰富培训内容。大力宣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发挥移民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激发移民增收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以移民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就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协调科研院所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大创业发展能力、就业职业技能和实用生产技术的培训力度,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移民队伍,推动移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在移民较多的移民村,重点培养善于经营、精通管理、勇于创业、甘于奉献的移民致富带头人等优秀人才,使其带领更多移民创业就业。

  (二)创新培训方式。坚持市场导向,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推行自选培训项目持合格证报销等方便移民实施的培训方法,强化田间实训和现场教学,满足移民个性化、实用性培训需求,使有创业就业愿望的移民劳动力都得到相应技术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的移民,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服务,通过定向选派、劳务合作等方式,帮助他们转产转业、创业就业。

  五、全面加快美丽家园建设,增强水库移民幸福感

  (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优先实施两区特别是移民数量100人以上移民村供水、道路、用电、网络、住房安全等基础设施项目,把两区公共服务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布局,健全移民村公共服务中心,提升移民村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改善移民村人居环境。采取房前屋后沟渠治理、设施完善、垃圾处理、卫生改厕等措施,开展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美化洁化硬化亮化绿化移民村。对水库移民人数多、特色发展空间大的移民村可通过整村推进的方式重点实施。

  “十四五”期间,我省以水库移民较多且有打造美丽乡村条件的移民村为重点,参照美丽宜居村创建标准,推进美丽家园建设,建设一批移民美丽家园示范村,助力创建“辽宁省美丽宜居村”。已获得省“美丽示范村”、“美丽宜居村”等称号的移民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点扶持。

  六、落实以工代赈政策,帮助水库移民就业增收

  (一)推动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地在谋划实施后期扶持项目时,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确保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原则,充分发掘项目施工、运营、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以工代赈帮助有意愿和劳动能力的移民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市县移民管理机构要督促项目施工等单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施工等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移民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移民本人,发放台账及时报送移民管理机构。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行为。

  七、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与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推动两区发展和帮扶移民的合力。强化规划引领,在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充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与乡村振兴规划密切衔接,统筹推进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后期扶持资金杠杆作用,撬动争取更多行业、社会资金对移民投入。后期扶持资金重点用于移民增收致富、美丽家园建设等工作,对于由各行业负责、有资金支持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协调纳入行业规划优先实施。加快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直补资金应于当年6月底前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项目资金支付率应于当年12月底前达到80%、次年3月底前达到100%(含预留质保金等)。要规范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建立辅助账。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市县应优化项目前期审批程序,严把审批关,保证前期工作成果深度和质量,建立项目库。提前谋划项目储备,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论证审批工作,做到资金一经下达能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规范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与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快项目评审、招标、决算审计和验收移交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建成使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统筹运用稽查检查、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等手段,着力查处违规使用后期扶持资金、人口动态管理不精准、直补资金发放不合规、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产业项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不明确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成果运用,与“大禹杯”考评、资金分配挂钩,建立典型问题通报和重大问题约谈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充分利用移民管理信息系统,按期更新录入人口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统计报表等数据信息,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五)加强服务保障。各市县在后期扶持项目立项和实施时,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尊重和维护水库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畅通移民利益诉求渠道,把矛盾和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维护两区社会和谐稳定。及时总结宣传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和两区振兴发展取得成效和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市、沈抚示范区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报送省水利厅。

  

辽宁省水利厅

2022年10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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