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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数据交换标准2.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辽水集团,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水利部关于发布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水总〔2024〕323号)要求,我厅对《辽宁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数据交换标准2.0》(以下简称《数据交换标准2.0》),用于辽宁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交易平台、工具、计价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均应采用《数据交换标准2.0》,该标准.xsd版本已在辽宁省水利厅网站(https://slt.ln.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自行下载。同时,请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告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各交易平台和计价软件公司等单位应严格按照《数据交换标准2.0》的要求和内容,对系统和软件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数据必须符合该交换标准。各交易平台应在文件上传环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采用的数据标准进行校验,不符合《数据交换标准2.0》的招标文件需修改至符合标准后才能上传。

  三、各有关单位可向辽宁省水利厅申请进行辽宁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数据交换接口2.0评测工作,申请时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有企业盖章的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符合辽宁省水利行业计价规范的证明材料;

  3.水利计价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明;

  4.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纳证明;

  5.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四、《数据交换标准2.0》的解释权属辽宁省水利厅,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1.0》同时废止。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辽宁省水利厅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瀚泽,024-62181408。

  电子邮箱:lnsljg@163.com。

  辽宁省水利厅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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