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22〕13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19〕1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大中型灌排泵站改造建设与运行管理实际,我厅组织修订了《辽宁省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