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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简化基坑降水项目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0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基坑降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简化基坑降水项目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建设过程中实施基坑降水并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各类项目,其取水许可审批适用本通知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基坑降水项目除外。

  二、简化内容

  对于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基坑降水项目,不再要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统一调整为填报《基坑降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见附件)。对于此类项目不再组织技

  术审查,由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直接审核,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具体要求

  (一)已申请取水许可的项目。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完成技术审查的基坑降水项目,按原有规定继续完成后续审批流程;尚未开展技术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原规定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按本通知要求填报《报告表》,审批机关按对应方式办理。

  (二)新申请取水许可的项目。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基坑降水项目,应统一填报《报告表》。《报告表》所填数据、信息及结论应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或个人)对填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强化保障与指导服务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落地实施,通过官方公告、线下宣讲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众及相关建设单位宣传解读简化论证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办理要求,确保政策应知尽知、操作流程清晰明确

  (二)优化填报指导服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咨询应答机制,针对报告表填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主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建设单位规范准备申请材料,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审批效率

  (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省水利厅将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和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业务培训,重点讲解报告表编制规范、审批关键环节、材料审查标准等内容,提升各级审批人员及企业经办人员的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保障新政顺畅落地、高效运行。

  五、严格监督管理

  (一)压实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涉及基坑降水的建设项目底数,指导相关单位严格规范履行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二)强化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违规取用水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有序

  附件:基坑降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样表)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1115

基坑降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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