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厅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辽宁省水利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2〕1号)精神,积极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信息发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辽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持续做好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河湖治理保护、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和依法行政政府信息2541篇(条)。加强用权公开,及时公开最新版本权责清单,按照省水利厅“三定”方案及有关行政法规,及时完善发布调整后的行政机关和厅直属单位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等信息。每月按时向省政府政务公开部门送交主动公开文件原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件。紧紧围绕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河湖生态修复、民生水利保障、水旱灾害防御等中心工作,积极作为、创新方式、主动发声,在国家和省级媒体发布稿件239篇,其中国家级媒体102篇、省级媒体137篇,并完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社、中国水利报社等媒体约稿、现场采访报道21篇(次)。汛情期间,配合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新闻媒体通气会4次;通过三大通信运营商向群众发布山洪、洪水灾害防御警示短信2.7亿条,通过省级广播电视台发布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9期。

  (二)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全部依法依规受理,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的形式答复26件。其中,予以公开19件,部分公开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7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

  (三)严格信息公开审查。认真落实《辽宁省水利厅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公文公开工作,明确公文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属性标注、公开审查、发布形式等各项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严格执行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使用原则。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制定印发《省水利厅网站及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细则》《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宣传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全面提升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全年省水利厅网站总访问量49万次。定期发布《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简报》《水资源公报》等各类水利统计和业务公报,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水利数据。按照政府网站要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工作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4个部分、35个具体栏目,做好各类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11

6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4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9

0

0

0

0

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9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9

0

0

0

0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升,群众关注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策信息发布解读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2023年,省水利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办要求,进一步优化省水利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积极探索发掘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认真做好《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简报》《水资源公报》等各类水利统计和业务公报等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水利数据,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完善网站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优做强政务公开平台,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及时满足群众政府信息公开需求。

  (三)抓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综合运用新闻发布、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图解制作及发布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水利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水利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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