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2017年我厅紧紧围绕“分解落实2017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省政府督办和绩效考核指标任务以及全厅重点工作任务”,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全年通过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累计刊发各类政府信息3171条,编印《农村水利简报》40期、《辽宁水利简报》12期、《专报信息》24期,完成《辽宁省河长制工作办法》等8件需省政府相关会议审议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作省厅规范性文件10件。厅网站新增“意见征集”、“重点工作”、“政府会议”等6个栏目。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协调中央电视台、辽宁电视台等媒体,开展了抗旱救灾、农田基本建设系列专题报道;汛期召开新闻通气会4次,发布新闻通稿22篇、雨水情29份,滚动播报预警信息16条;协调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了河长制工作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制作了全省2016年水利改革发展成就图片展板。
二是组织完成了《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前置工作,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一审和第36次会议二审通过,从2017年12月1日起颁布实施。
三是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厅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并纳入其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各市水利(水务)局的营商环境建设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和评估。
四是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围绕联合国确定的宣传主题“废水”和我国宣传主题“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印制主题宣传画、河长制挂图、宣传特刊12000套,面向社区、学校、厂矿发放。在省科技馆举办《水、水利、水利人》大型科普活动,共400余人参加。
五是印发《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月报》12期,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
六是全力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宣传工作,面向全省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和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发放《辽宁省防汛抗旱减灾知识挂图》9000套;通过“辽宁省防汛抗旱减灾知识宣传”微信公众平台发布102条防汛抗旱减灾知识信息。
七是编制印发了《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辽宁省大中型河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指导意见》、《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退耕封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若干河道管理文件,为全面实施河长制奠定基础。
八是完成了《辽宁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修编任务,增补了辽宁省水文综合业务服务系统、水环境监测中心实验设施改造及能力建设等4个项目,构建了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及涵盖防汛抗旱、水资源、水质、站网等在内的综合业务信息平台。
九是组织完成了《辽宁省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2016-2020)》编制上报任务,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具体措施和资金筹措等要求。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做好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工作。一是经省政府审定取消水电项目预审等涉水行政许可3项。二是按照省编办要求完成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梳理和再确认。三是对进入省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重新确认,商省政务办将1项行政收费事项撤出大厅。四是落实省政府2017年投资项目目录要求,会同相关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等部分审批事项的省、市权限进一步明确。
2.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52号)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的编制,实现省、市、县三级水利政务服务部门对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及申请材料实行“五统一”。目前,经审定的全省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共34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给付1项。
3.加强政务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及大厅窗口建设。一是探索建立厅内审批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了《省水利厅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实施细则(试行)》。二是按照省领导和省政务办要求,对水利系统市县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三是调整整合了驻厅工作机构。全年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955项,办结627项,平均用时61天,服务满意率100%。
4.涉河行政审批情况。全年受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30件,其中:穿越堤穿河工程18件,其他事项12件。组织现场勘查28次,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会20次,办结涉河行政许可事项24件(含2016年申报6项)。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水利规划情况。全年组织编制水利规划共18项,完成前期批复164项,共安排8类59项1389个水利项目。
2.行业扶贫工作。对全省15个县,337个乡镇,1321村移民人口进行统计、审核和汇总,对筛选出涉及移民的贫困乡镇263个,819个村,52957人进行精准扶贫。
3.水资源保护工作。完成制定了《全省水功能区划定调整方案》,与省环保厅联合征求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出2018-2020年三年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各年度工作方案,将用水总量、水功能区管理和入河排污口监管纳入“一河一策”总体布局;编制了《辽宁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已与省考核办等相关单位联合印发。
4.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在全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累计发布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等方面的919家相关企业90402名从业人员的各类信用信息123241条;对3家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予以公告;对146项在建项目检查中发现的12类突出问题,17家责任单位给予通报。
5.农村水利建设情况。编制完成《辽宁省“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完成60万亩建设任务,工程建设和信息系统填报在全国位于前列。
6.建立河长制情况。起草了《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设立四级总河长及河长和设置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和意见》、《辽宁省河长制工作办法》和《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已完成征求意见、报送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报请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程序。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诉讼、建议提案办理等情况。2017年,我厅收到网上在线申请政府信息6件、邮寄申请政府信息5件,全部依法按时回复告知。应诉1件行政诉讼,经法院判决胜诉。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40件,其中主办件17件、协办件23件,全部按时办结。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因人力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应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转变工作方式。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设想
2018年,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行政权力运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省水利厅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及时更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评选评审评估等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审批与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表达权。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汛期洪涝灾害信息,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做好预警预报服务。
三是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案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建立疑难问题答复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办理答复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质量。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体系建设。一是用好新闻发布平台,围绕水利厅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出台、公众关注热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方式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与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信息服务水平。
辽宁省水利厅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