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要求,鞍山市水利局组织税务部门及相关业务处室深入研讨如何处理不同情形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问题,明确各方协同精准执行政策的具体办理措施,以便更好、更快、更方便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
水利部门作为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协征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好缓缴政策,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要向企业、个体工商户主动告知、靠前服务,税务部门在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系统平台中设置弹窗告知缓缴政策;二是做好风险管控,各地水利部门要对缓缴对象做好后续跟踪监管服务,确保缓缴到期时及时足额征收,防止国有资金流失;三是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经初步统计,第四季度,全市将缓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约354万元,涉及缓缴企业5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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