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河长办及省高法工作要求,鞍山市河长办会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印发《鞍山市“河长+法院院长”协调机制》,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河长办和环境资源集中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办案协作、联合巡查、联合培训等六项协作机制。构建了各司其职、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新格局,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保护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建设“水清、岸绿、河畅、景美、人和”的河湖生态环境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共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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