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已完成,根据《辽宁省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辽水合〔2022〕33号)文件,鞍山市获2021年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市级优秀等次,并排名全省第一,鞍山市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和千山区均获得县(区)级优秀等次,市级成绩和县(区)级成绩均实现历史性突破。
2021年,鞍山市共筹措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17645.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234万元,省级资金9411.8万元。总体看,资金绩效完成情况较好,任务清单和预期目标基本完成。完工项目工程运行总体良好,已初步发挥了良好的预期效益,切实改善了鞍山市水利基础设施条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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