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河长履职是关键,特别是基层河长。作为河湖管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能否切实履职尽责发挥“侦察兵”作用,在河长制工作中至关重要。
2022年,为进一步督促基层河长履职尽责,鞍山市河长办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集思广益研究调动基层河长履职积极性的方式方法。多次研究确定由市本级直接对涉河乡镇进行检查考核的方式,并建立正反向激励机制。
2022年6月,鞍山市河长办印发《鞍山市季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鞍山市月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分别落实了13项具体考核项目和标准。按计划组织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及市农业农村局对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涉河乡镇采取“县初评、市考核”的方式实施季考核季通报,对7城区涉河乡镇实施全覆盖式月考核月通报。年末,对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年度排名前三名的乡镇和城区排名前两名的乡镇给予项目资金政策方面倾斜,并利用河湖“清四乱”补助资金给予10万元奖励。2022年拟激励乡镇为海城市海州街道、岫岩县杨家堡镇、台安县新开河镇、立山区沙河街道、高新区汪峪服务中心。目前资金分配请示已报市政府,待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审定。
2023年,鞍山市河长办会同有关部门汲取2022年考核经验,统筹工作实际,对季度及月度考核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通过扩大激励范围、对流经河流较短的城区乡镇合并、对建成区河湖问题加倍扣分、增设加分项等措施,达到公平公正考核,充分调动基层河长积极性做实河长制工作。目前文稿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鞍山市将直面基层强化考核作为河长制工作创新的重要抓手,由市级直接面对乡镇有效提高基层河长的重视程度,以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良性竞争环境,激发基层河长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从“一河之长”的角度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把好河湖管护工作第一关,奋力谱写河湖管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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