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河湖〔2021〕252号)和《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河长办合〔2021〕2号)的要求,朝阳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市河长办组织各县(市)区对2019年至2021年辖区内发生的非法采砂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对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进行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及时发现和整治非法采砂问题。
为了强化全市河长巡河,加强河道采砂执法部门、属地之间的联动配合,建立健全我市河长履职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市河长办制定印发了《朝阳市河长巡河工作规则》《全市跨县河流协调合作联防联控机制》《朝阳市市级河长制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关于建立“ 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 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朝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巡查检查制度》,使发现问题、确定问题、上报问题更加便捷化,提高监管效能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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