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的发布,旨在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推动河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判机关裁判执行和河长办协调督导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各级河湖长及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河湖生态环境资源,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危害水生态环境、水资源安全、防洪安全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形成协调有序、监督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促进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保护河库生态方面的职能作用,在河库水域岸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管理保护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各司其职、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新格局,不断提升河库管理保护水平,共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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