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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河道砂石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30日   来源: 丹东市

  为进一步加强丹东市河道砂石资源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 辽宁省水利厅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丹东市水务局起草了《丹东市河道砂石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前期征求了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10个部门意见,对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其他部门均无修改意见。4月,《实施方案》经市水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并再次征求了市政府领导班子、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对方案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实施方案》明确了丹东市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实行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模式,采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统一经营,砂石采、销分离”的原则。市水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河道砂石开采、河道(航道)清淤疏浚和其他产生砂石的涉水工程的审批手续;市水务局负责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砂石开采单位和砂石经营企业;砂石开采单位负责砂石的挖采、装车(船)及作业现场的恢复平整等工作;砂石经营企业负责砂石的销售和运输。砂石经营收入由财政部门按照具体内容制定有关办法。

  此外,成立丹东市河道砂石统一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市河道砂石统一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市河道砂石统一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砂石市场行情指导砂石经营企业合理确定砂石销售价格;建立市河道砂石统一经营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

  9月24日,《实施方案》原则上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下一步,丹东市水务局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爱河、大洋河等河流主要河段砂石资源(包含因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产生的砂石)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属地砂石统一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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