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推动解决河湖塑料垃圾污染问题,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清漂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河长办〔2022〕30号)要求,丹东市河长制办公室下发了《丹东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清漂专项行动的通知》(丹河长办〔2022〕17号),自7月开始,丹东市河长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开展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丹东市共计清理漂浮塑料垃圾1676.88 m3,清理其他漂浮物1167.26 m3。
此次“河湖清漂专项行动”结合清“四乱”和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推动了河湖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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