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2022年10月底前,需完成2023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丹东市水务服务中心提前布局,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开展此项工作,务必按时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批。截至目前,振安区、元宝区实施方案审查已完成,方案正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东港、凤城、宽甸实施方案正在抓紧编制中,也力争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
下一步,丹东市水务服务中心将继续配合市水务局,积极推进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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