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河长办〔2023〕23号)要求,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省水利厅专家组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复核的基础上,对庄河市2024年度3条河流的市级审核报告,从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水产业、水管理七个方面进行全面复核。经初步认定,庄河市申报的庄河(彩虹桥至东建设大桥段)、小寺河(热水河大桥至海洋大桥段)、蛤蜊河(云水桥至碧流河水库入库口段)达到幸福河湖标准,确定为省级幸福河湖。
近年来,庄河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打造“河湖安澜、清水绿岸、环境宜居、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为目标,着力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湖环境、复苏河湖生态、促进绿色发展,把域内河湖建设成为“安全河”“健康河”“美丽河”“文化河”“民生河”,让河湖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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