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提升水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强化执法权力运行监督,近日,大连市水务局在全市水务系统内开展《条例》学习宣传系列活动,推动《条例》精神落地生根。
新修订《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大连市水务局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普法任务和法治建设基础性工作,组织全局水务执法人员深学细悟《条例》修订意义、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夯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基础。
本次宣传活动内外联动、形式多样。系统内部,率先组织专题学习研讨,由法制骨干解读《条例》修订背景、监督体系等关键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重点阐释取水许可、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执法环节的内部监督要求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要点。局领导带头参学,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将《条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外宣传,依托政务窗口、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条例》中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及投诉举报等内容,畅通社会监督等渠道;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深入一线开展“面对面”宣讲,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水务管理服务全过程,构建起多维覆盖的宣传格局。
此次活动有效增强了水务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水务法治环境奠定坚实基础。下一步,大连市水务局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提升水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大连市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
|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