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巩固提升清原县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成果,清原县水务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清原县四大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
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每年春季,县长、县总河长吴振宇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关于落实河道垃圾清理、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要按照“河长制”的工作要求,主要领导亲临前线指挥调度,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全力做好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对河道垃圾清理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县级分管县长为责任人,负责全县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县水务局局长负责组织开展和日常协调工作;各乡镇长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水利服务站为本乡镇辖区内直接责任人,指导政府河道垃圾清理及弃运;各行政村村主任为行政村河道内垃圾清理活动第一责任人,各村水管员协助村主任组织实施河道内垃圾清理活动。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全县14个乡镇,188个行政村,无遗漏沿河乡镇、行政村,无遗漏河段,无责任不明河段。在重点河段、人员密集地区建立垃圾集中收集站,沿水河两岸设置禁倒垃圾警示牌130块,利用村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平台、宣传公示栏及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大幅度宣传,各乡镇沿河居民区张贴《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做到村民人人皆知,扩大河道垃圾清理活动的宣传面,乱扔、乱堆、乱倒垃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制定并下发《清原县村级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清原满族自治县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等制度,对农村人居环境及河道垃圾清理整治目标、监管、保洁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巩固河道垃圾整治成效,确保河道长治久洁确立了制度体系。
四、强化乡村环境卫生保洁,减少入河垃圾排放量
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对全县188个行政村配备村级保洁员及运输车辆,负责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工作,并监督村民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等不良行为,各村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善和修改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提升爱河、护河意识,实现农村环境保洁长效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
截至目前,全县清理河道垃圾6190立方米,出动人员1932人次,出动工程机械294台次,出动运输车辆737台次,投入资金176.31余万元。
五、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县河长办、水政监察大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各乡镇政府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督导检查,主要采取入村调查和暗访形式,发现问题及时向本流域县级河长汇报,以河长《督办单》或《提示函》的方式下发到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发现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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