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水利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分局等6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对辖区内7座“整改类”小水电站陆续开展清理整改验收工作,截至目前,新宾满族自治县7座电站全部通过验收。
联合验收工作组逐站深入厂区、大坝、生态流量监测点等涉及到清理整改的区域,通过现场查看设施、比对整改前照片、询问操作人员等方式,验证整改措施落地实效。对照验收标准,仔细核查整改台账、检测报告、制度文件等资料,确保整改过程可追溯、结果可印证,做到“验收有依据”。
经联合验收组综合评定,辖区内7座“整改类”小水电站均已完成“一站一策”明确的各项整改任务,生态流量保障到位,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审批手续及管理制度完善,符合验收标准,全部验收合格。
下一步,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将以此次验收为契机,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常态化巡查机制及绿色升级引导机制,深化后续监管,促进小水电安全、绿色、集约发展,更好发挥其在优化能源结构、服务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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