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125日,省河长办到阜新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监督检查调研工作。
检查组先后对彰武县、细河区和阜新县河长制办公室内业材料进行审阅,重点查看了河长巡河、县级监督检查、河湖长制考评、工作经费落实及河湖“清四乱”等内容,提出县(区)存在的巡河台账不规范、个别县(区)河长制工作经费未落实等问题,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检查组明确要求,要扎实推进河长制与河湖管护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市河长办加强对县(区)的督导检查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县、乡、村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监督各级河长履职尽责,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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