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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的“为与不为”——葫芦岛水利局水政队沈逢波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感悟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19日   来源: 葫芦岛市

  水行政执法是指对违反涉水法规行为相对人进行查处的一种行政行为,是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护航的一把利剑。日常执法工作掌握好“为与不为”尺度,是高质量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和前提。

  法国哲学家卢梭和孟德斯鸠在《社会契约论》和《论法的精神》中有句名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前一句针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后一句针对的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现代还有一句“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指行使权力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不能越权,不能超越法律授权范围,没有授权,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比如水行政管理业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等。但不可以进行法律未授权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法无禁止皆可为是指行政相对方可以施行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性未定义以外的行为。但此行为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给他人带来风险和意外。例如《防洪法》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那么,法律没有禁止种植如大豆、花生、苜蓿草等低矮作物。

  法定职责必须为是指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法治政府必须要有所作为,不能懈怠、推诿、懒政、怠政。我们在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必须围绕法定职责开展好水行政执法工作,运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坚决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轻重,作出合理合规的行政处罚。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须心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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