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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河长办为基层河长巡河立规矩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来源: 葫芦岛市

  为规范基层河长巡河行为,切实发挥基层河长巡河作用。近葫芦岛市河长办印发《葫芦岛市基层河长巡查制度》《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提醒、约谈、问责制度(试行)》。

  《葫芦岛市基层河长巡查制度》明确规定,县区级河长巡查每次不少于60分钟;乡镇级河长巡查每次不少于45分钟;村级河长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照河道管理12项内容(水质、垃圾、乱建、乱采、排污等)开展巡河,要求各级河长每次至少发现或解决一个问题。从而从时间上、巡河频次上、巡河问题发现上对基层河长做了明确规定。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提醒、约谈、问责制度(试行)》中明确规定了提醒、约谈、问责的六种情况。提醒由各级河长办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醒告知,督促提醒对象及时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提醒方式包含交办单、督办单和提示单; 约谈是指约谈未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通过告诫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上级总河长对下级总河长、总河长对本级河长及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上级河长办对下级河长和河长办可以实施约谈。由市河长办提出问责意见,经市级总河长审定后,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以及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实施问责。该两项制度的实施有力推进了河长制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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