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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完成全年退耕还河生态封育任务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3日   来源: 锦州市

  锦州市水利局按照省生态封育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积极推动退耕还河生态封育工作,继续巩固大小凌河及辽河支流(绕阳河)部分河滩地生态封育成果,顺利完成本年度封育任务。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组织领导。相关县(市)区紧紧围绕“封得住、管得好、不倒退、不反弹”的生态封育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河道退耕封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巡查、网格和群众举报制度,加大偷种、抢种、放牧等破坏河道、破坏封育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退耕还河生态封育工作政府责任主体,各地组织签订《县、乡、村生态封育工作责任书》,落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水利站(河道所)、村水管员各级监管责任人,分段分片,责任到人。

  二是落实管护资金,强化资金管理。锦州市水利局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退耕(林)还河生态封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从省级“清四乱”补助经费中划拨22万元,专项用于弥补生态封育管护经费。同时,为确保封育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市河长办下发《关于做好退耕还河生态封育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封育资金补助政策,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省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足额到户。9月30日,各地封育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三是提高群众意识,强化政策宣传。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生态封育理念,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封育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相关县(市)区广泛利用发放宣传册、悬挂横幅标语、广播等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对广大群众讲解封育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做法。黑山县组织在封育区张贴《黑山县水利局关于实行禁牧封育的通告》,入户走访养殖户,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养殖大户实行舍饲养殖,羊畜入栏归圈,确保封育成果;凌海市河长制办公室下发《关于严禁在大凌河、小凌河封育区内开荒种植及河道范围内放牧的通告》;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严禁在大凌河、细河封育区内开荒种植的通告》,义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给承担封育任务乡镇送达《关于生态封育退耕(林)还河工作的通知》《关于消除河道障碍物和封育地块偷种整改的函》。

  四是进一步核查核准各地封育面积。依照“应封尽封、应减必减”的原则,锦州市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对退耕还河生态封育面积再次进行核查核准。根据各地上报的核查结果,锦州市人民政府签发《关于申请调整退耕还河生态封育面积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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