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锦州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河长制工作持续深化落实,各级河长规范履职常态化巡河。
今年锦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1764名,累计巡河57970人次,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3492个。其中市级河长5人,巡河17次,解决问题19个;县级河长45人,巡河174次,解决问题78个;乡级河长406人,巡河4245次,解决问题947个;村级河长1308人,巡河53534次,解决问题2448个。
下一步,锦州市河长办将积极制定巡河计划,组织各级河长按照《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要求定期巡河。推动各级河长履职担当,自觉护河,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实现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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