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五大工程、十五项举措,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美丽河湖”建设,近日,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与太子河区河长办召开座谈会并签署《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会上,双方交流了近年来河湖长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开展的相关情况,对当前区域内水生态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河道“四乱”、涉河违法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度分析,认为应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充分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要用更实举措,切实保护水环境、提升水质量、用好水资源、做好水文章,不断增进群众生态福祉,为保护太子河区域内水生态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司法保障。双方还就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组织协调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
下一步,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将密切与区河长办协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确保“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总结收官,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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