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机构改革后,沈阳市节水工作综合协调职能落在沈阳市水务局,由于没有市政府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过程中,出现了协调机制建立困难、行业节水任务落实乏力等问题。
按照国家节水工作总体部署,为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思路,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沈阳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沈阳市水务局积极推进、主动争取,在政府严控议事协调机构规模的情况下,1月13日,沈阳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复,相关议事规则同步印发。
沈阳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沈阳市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等十七个市委、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机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节约用水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的成立,为高位推动国家节水行动落实,建立高效节水协调机制,捍卫国家节水型城市荣誉,不断提升全市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为开启沈阳节水工作新局面,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沈阳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全省节水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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