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工作方案》,于洪区于2023年8月正式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建档工作,切实开展区内辽河导水路等区管河流的岸线自然状况、生态水位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鱼类保有指数、防洪达标率、公众满意度等指标的评价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政资金渠道,将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要规范评估,明晰指标。严格按评价指南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真实客观反映河湖健康总体状况,得出健康结论,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
三要抓好统筹,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责任,齐心协力,有序推进,严格时间节点,做好河湖健康评价的报备、总结和系统填报工作。
下一步,于洪区将按上级要求扎实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详细明确目标任务、评价范围原则、评价指标单元、结果认定运用、健康河湖档案等内容,按时编制完成健康评价报告。
![]() |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