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务局积极开展涉农地区河湖、溪流等水体及沿线两侧的漂浮垃圾、白色垃圾、岸线积存垃圾清理工作。目前,全市河湖垃圾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印发《关于全面动员推进河湖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随手拍”,各处(部)包片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由市河长办统一分办、督办,限时整改到位。二是制定并印发河湖垃圾清理实施方案,明确属地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和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形成上下共同发力、部门协同配合、全员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持续对河湖垃圾清理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办、交办、督办,做到日调度、周通报,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提高整改效率。四是强化日常监管,组织河湖管理部门、河湖长、护河员、保洁员等开展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及保洁工作,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引入社会化保洁机制,确保河湖垃圾清理取得实效。五是拨付补助资金,将2023年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我市河湖“清四乱”补助资金108万元拨付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用于河湖垃圾清理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人员44066人次、出动工程机械4074台次、运输车辆13322台次,清理垃圾94457.781立方米。我局持续对河湖垃圾清理情况开展现场暗访检查,目前已交办问题317处,已整改317处,整改率100%。
下一步,沈阳市水务局将持续抓好河湖垃圾清理工作。一是加强工作考核,促进河湖垃圾清理常态化。重点考核全市9个涉农区县范围内各类水体垃圾清理、河道湖面垃圾治理常态化排查情况;二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巩固保持河湖清洁成果。进一步落实县、乡、村河长湖长管护责任,开展日常巡查、保洁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向河湖内倾倒垃圾等行为,引导具备条件的区县建立河湖垃圾清理社会化保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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