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应对新一轮强降雨,督导区县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落实防御举措。按照计划安排,8月16日至20日,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10个督导组赶赴区县对防汛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以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提前下发督查通知,明确督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重点督查《防汛指令(第13号)》《防汛指令(第14号)》《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新伟书记在全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会上部署任务的通知》《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堤防巡堤查险抢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沈汛电〔2024〕21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并围绕防汛会商开展、发布预警启动响应、薄弱地段落实措施、抢险队伍及物资储备、巡视查险落实、预案可操作性、避险人员转移、“三警一队一长一组”前置及职责知晓等开展督导检查。
此次检查,各督查组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敢于碰硬,真查、实查,严格执行工作计划,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工作期间不增加基层负担、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真正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建立督查问题清单,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