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务局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动河长制迈出新步伐。
一是高位推动,持续提高河长履职能力。四位总河长签发《市总河长(第6号)——关于推动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市副总河长聚焦辽河、蒲河等河流水生态、水环境问题,坚持周调度、月通报,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2203名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累计巡河56745次,督导解决问题1229个。
二是协调联动,推进河长制有能有效。全面发挥“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机制,充分运用“两函四巡三单两报告”,采取下达督办单、提示函等措施,强化2203名河长、609名河湖警长、16名检察长、16名法院院长与12家河长制成员单位有效联动,高效推动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三是考宣并重,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印发市级监督检查方案,对铁西区、于洪区、苏家屯区等7个地区开展河湖长制监督检查,交办并整改问题70个;加强河长制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中国环境日”等开展主题宣传,在国家、省、市级各类媒体发布《提升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共筑水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擦亮生态底色共绘美丽沈阳》等报道520篇,通过系列水文化宣传活动持续营造爱河护河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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