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监督职能作用,助力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最高检、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和铁岭市《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近日,铁岭市水利局、市河长办与铁岭市检察院共同开展巡河护河活动,通过加强联合巡查,合力进行水环境保护。
在大清河红旗街段、小清河张相镇前马段、小清河向阳街货郎屯段等多处点位,清河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对相关点位的总体特征进行了介绍,并与检察机关共同查看河水水质、沿岸生态环境、沿岸民生工程建设情况,就今后如何更好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达成共识。
现场巡查结束后,铁岭市检察院、市河长制办公室、清河区检察院、清河区水利局围绕“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制度落实,如何加强水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座谈。
会议强调,要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助推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磋商、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治理水平。市水利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加强联合巡查监督,不断完善“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助河湖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围绕涉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运用典型案例和措施成果,充分展示水利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保护治理方面的联合协作成效,广泛凝聚共识,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努力为铁岭河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铁岭市检察院,铁岭市水利局、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清河区检察院,清河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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