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精神,持续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大石桥市水利局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大石桥市水利事务中心负责全市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企业的水资源费的收缴工作。根据《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234号令)的相关规定,大石桥市水利事务中心2022年1-3季度共收缴水资源费2177350元;第四季度根据省水利厅需求暂缓征收水资源费,未征收第四季度水资源费。
大石桥市水利局中心严格规范政府收费,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工作中未出现过乱摊派、征收过头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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