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水利局为了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积极与市政府新闻发布部门联系,将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十四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果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上发布。在9月8日上午举行的营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水利局领导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水土流失治理。营口市积极探索新的投资和治理模式,结合地区实际,培育高效农业,发展“水土保持+”的小流域经济。在治理目标上,坚持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当地农民致富,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在项目选择上,注重资源整合、资金整合和项目整合。在资金投入上,坚持“争取上级资金、市级财政补助、社会资本投资、农民投工投劳”四结合,弥补了资金不足。针对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和补偿”的原则,督促项目单位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上加大投入。“十四五”以来营口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水利部门共争取中央水利资金1542万元,省水利资金3664万元,市财政配套88.3万元,县区财政配套210.8万元,完成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0平方公里,涉及23个乡镇、18条小流域。治理侵蚀沟14条(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0.5平方公里)。通过治理,增加了地表植被,减少了入河泥沙,减轻了洪涝灾害,有效推进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发展。
二是明确责任,完善水土保持长效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全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营口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确定了“十四五”期间生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和到2030年远期水土流失治理目标。规划通过分析营口市水土流失现状及其危害和水土流失防治需求,制定了水土保持预防规划、治理规划、监测规划、监督规划,最终形成东部低丘生态维护片区、西部平原人居环境维护减灾片区和中南部人居环境维护减灾片区战略格局。
三是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把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各项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以公路、矿山、发电等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十四五”以来,全地区利用水利部和辽宁省水利厅卫星遥感技术,共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427次,有效防止了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落实项目验收关,明确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立营口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安排专人参加省厅培训并负责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对已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录尽录,全面规范,实现部、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四级联网、做到对营口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进行实时监管。
四是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的工作力度。首先营口市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和基本国策意识,增强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水土保持是最大的生态环境问题,是资源财富问题,是生产力持续发展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其次,通过加强对开发项目建设业主的宣传,强化业主的国策意识,要使他们明确做好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依法缴纳水保规费是他们应尽的法律责任,从而自觉依法做好相关工作。再次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社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基本国策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形成强烈的水土保持氛围和舆论环境。在营口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营口地区2023-2025年水土保持率将由82.53%提升至83.76%。到203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53km2,林草覆盖率达到39.2%以上,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0万t,基本建成与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地区的生态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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