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营口市今年安全度汛,营口市水利局采取多项措施整治妨碍河道行洪问题。
一是实施“河长+检察长+公益诉讼”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会同市检察院、公安局、水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依法加大治理力度,启动行政公益诉讼5起,2起整改完成已结案,其他3起正在整改中。
二是开展整治“四乱”等影响河道行洪问题的“春雷行动"。成立工作专班,组成综合协调和督导复核、技术服务、监督调查3个督导组,对全市104处妨碍河道行洪问题进行巡回督导,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
三是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对省环境厅交办营口市入海河流突出环境75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导函"快速响应机制。将75处问题清单及时推送所辖县(市)区水利局,并于3月下旬开展对5条河流(大辽河、沙河、熊岳河、大清河、大旱河)入海河流存在的垃圾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督导检查,现场调度,责成属地立即整改。
四是借鉴外市管理经验,强化河道垃圾整治。4月下旬,营口市水利局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赴沈阳市学习河长公示牌标准化建设经验做法。通过加密增设河道河长公示牌等措施,严控河道垃圾。
年初以来,共累计清理河道垃圾3.33万立方米,实现大旱河、浮渡河等重点河道垃圾问题动态清零,94处河道高秆作物问题已从源头上管控,拆除拆除涉河违建房屋一处,清除2处共30.71亩阻水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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