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河湖长和相关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水利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厅),协同省河长办有关成员单位组成5个现场督查组和1个综合协调组,决定自5月8日至19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2天的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督查。
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督查范围主要对全省14个地级市和沈抚示范区的市、县、乡、村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将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市、县级河湖长年度部署工作情况,市、县级河湖长部署河湖管理和保护重点任务、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突出问题情况,各级河湖长巡河(湖)调研、检查及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市、县级河湖长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激励问责以及河湖长制工作述职制度推行情况,各级河湖长对责任河流、河段、湖泊基础水文数据动态掌握和应用情况,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情况,有关环保督察、上级交办、信访举报等涉水问题整改情况,2022年防汛救灾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8个方面开展专项督查。
5月6日,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督查组在沈阳市召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督查培训会议,对专项督查时间、督查范围、督查内容、工作流程等进行专题培训。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于翔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一要充分认识专项督查工作重要性。督查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河湖长制工作的制度创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工作要实而又实、细而又细。二要切实做好专项督查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深化实地督导,确保督查工作的广度、深度、精度;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动真碰硬,讲原则、重实际,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三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安全。督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政工作要求,树牢纪律观念,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
督查组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杨涛,省应急厅副厅长刘庆恩,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金起龙、省河库中心副主任王永宁等出席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应急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海事局和省防汛抗旱中心、省河库中心驻各市水文局等督查组相关成员参加会议。
![]() |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