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防洪法修改工作,根据水利部统一安排部署,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立足适应防洪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各市水利(水务)局及水利厅有关部门,开展防洪法修改调研工作。
防洪法于1998年颁布,其后在2009年、2015年和2016年进行3次修订。我省结合实际,出台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先后进行7次修正。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省防指规则、省防办细则、省水利厅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等制度,不断完善了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责任体系、方案预案体系、转移避险体系和防汛抗洪应对机制,开展防洪工作的法制基础得到不断夯实。
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紧密联系法律条文,深入研究、系统梳理了防洪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及业务支撑情况,分析提出了当前实践中存在的支撑不足情况及修改建议并报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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