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节水型高校建设的通知》,落细落实《全面建设节水型高校行动方案(2023-2028年)》部署要求。
一是确定节点目标任务。2024年,在省、市两级分别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建立用水统计台账,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摸清高校用水情况;全省节水型高校建成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全省高校水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校园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学校智慧用水监管平台运行覆盖率达60%,洗浴、饮用水控系统覆盖率达100%,鼓励校园景观、绿化等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节水型高校建成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28年,校园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以内;学校智慧用水监管平台运行覆盖率达80%,校园景观、绿化等广泛使用非常规水源;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遴选一批高校水效领跑者,示范引领全社会节约用水。
二是明确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加强高校节水教育,从提升节水意识、加强节水实践、强化节水创新等方面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强化高校节水管理,明确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推动用水精细化管理、实施节水改造等方面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严格考核评估,建立评价体系、完善奖惩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
三是强化措施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注重典型宣传等措施为节水型高校建设提供保障。
下一步,辽宁省将在省级、市级水利、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普通高校间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协同推进落实《全面建设节水型高校行动方案(2023-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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