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派出工作组到铁岭市昌图县、清河区等地区督导检查水毁修复项目,通过实地查看和现场询问,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工作组要求,对未开工的水毁修复项目要加快推进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为尽快开工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要求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项目时间节点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
下一步,各地将加快水毁修复项目建设进度,倒排工期,配足施工力量,抢抓施工黄金期,对于省财政资金安排的水毁修复项目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确保在2025年5月31日前全部完工,全面完成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任务,恢复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功能。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