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全省水土保持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技术咨询专家库建立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质量,辽宁省水利厅制定了《辽宁省水土保持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技术咨询专家库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和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水土保持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技术咨询专家库建立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事项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辽水人〔2024〕32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25条,主要从专家库使用要求,日常管理部门及监管职责,专家入库方式、入库条件、享受权力和履行义务等方面进行规定。
1.明确本细则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水土保持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技术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工作。
2.明确专家库管理主体为省水利厅,使用对象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3.明确入库方式。专家申报入选专家库可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定向邀请三种方式3种方式,省水利厅可定向邀请直接入库。
4.明确专家入库条件、享受权力和履行义务,清退出专家库的情形以及主动退出的要求。
5.明确日常监管职责。一是明确专家库设置分类。包括生产建设类和生态建设类。二是明确专家库成立程序。拟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通过初选、公示后正式纳入专家库,专家库需面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明确专家库管理机制。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更新调整。四是明确专家库专家使用办法。省级组织技术咨询服务的,原则上全部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市、县级组织技术咨询服务的,原则上在省级专家库中抽取至少2位专家。五是明确对专家进行业务培训。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专家库专家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履职评价,通过强化信息化建设应用等手段加强专家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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