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储备工作上取得阶段性进展,《辽宁省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26-2028年)》通过松辽水利委员会技术审核,为提升中小河流防洪能力、保障区域水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十五五”期间治理任务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等原则,拟定至2028年分年度实施计划,实施中将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优化。治理标准基本确定为县级及以上城市段防洪标准一般为20—50年一遇,重要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乡镇和农村地区防洪标准一般为10—20年一遇。通过实施堤防、护岸工程建设及河道清淤疏浚等措施,进一步提升重点地区中小河流防洪能力。
此次项目储备工作紧密围绕水利部关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储备的相关通知要求展开,严格遵循相关流程与标准。一方面,组织各市相关部门对照辽宁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复核治理任务,提出2026-2028年分年度治理规模;另一方面,组织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快推进2026年拟治理河流系统治理方案编制和拟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及时报送年度提前批治理任务安排建议。同时,同步推进其他拟治理河流方案编制工作,加强项目储备。
中小河流治理是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江河工程建设中心将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切实提升中小河流防洪减灾能力,为辽宁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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