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2026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重要会议部署,传达贯彻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总结“十四五”和2025年水利工作,谋划“十五五”发展目标,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冯东昕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十四五”期间,在水利部的大力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全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以“强基固本、建管并重、开拓创新、智慧引领、作风优良”的工作理念,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完善“四干十脉”空间均衡水网布局,大力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水利投资1068.5亿元(是“十三五”的2.2倍),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全省防洪安全保障、水资源优化配置、乡村振兴水利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水治理体系和能力实现新提升,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撑。
会议指出,2025年,全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团结拼搏、不懈奋斗,交出了一份新时代治水兴水的新答卷。完成水利投资271.5亿元,增幅5.2%;有效应对16轮强降雨过程,成功夺取防汛救灾胜利;加快推进水网先导区建设,推动实施一批标志性战略性重大水利工程,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工程可研报告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科学编制“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已初步纳入国家“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河湖治理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河湖长制走深走实,依法治水管水规范有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在水利部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全面深化水利领域改革,创新拓展水利投融资机制,推动水土保持领域开辟投融资新路径;水利行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连续三年获水利部通报表扬;水利发展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再次实现双“优”;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水利系统党的建设提质增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水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水利部等国家部委对我省的大力支持、悉心指导,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工作的科学决策和统筹调度,得益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鼎力支持、密切协作,得益于全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聚力拼搏、实干创新。
会议强调,“十五五”时期是辽宁加快实现新时代全面振兴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系统擘画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为做好“十五五”水利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全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牢把握新机遇新挑战,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及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辽宁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会议要求,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干实绩铺就开局之路、以精准举措筑牢发展根基。一是持续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加快推动防洪工程建设,完善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强化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做好水旱灾害应对。推动葠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部完工,实施柴河渠首拦河闸等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推进东辽河、浑河等主要支流和红山河、红汀子河等中小河流系统治理。二是全面推进水网工程建设。持续完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开工建设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工程,推动抚顺岗山水库一期工程实现下闸蓄水。持续完善农业农村水利工程体系,实施盘山等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00处。三是加大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一以贯之深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河湖生态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四是全面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推动落实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五是系统推动数字孪生水利体系建设。夯实数据底板,优化业务应用,统筹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六是完善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加快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和水利法治建设,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强化计划执行和资金支付,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扎实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任务,加强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工作,强化水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七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引领,加强组织建设,驰而不息转作风、树新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以高标准党建引领水利高质量发展。
会上,通报了2025年全省水利系统获省部级表彰奖励情况,沈阳市、大连市、阜新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桓仁县、宽甸县、义县、大石桥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省水利厅领导班子成员、总师;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水集团、省农商行、沈阳农业大学代表;各市和重点涉农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省水利学会、省水利行业协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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