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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黑山县印发《黑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7日   来源: 农水处

 

    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委联合印发《辽宁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8月15日,黑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黑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黑山县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水利、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同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申报及优先选取条件,完善了项目审核与公示的内容;并对补助资金的拨付方式进一步细化,制定了项目公示、申报、决议、验收、工程移交等一系列表格。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为黑山县顺利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并为全省推进此项工作开了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