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委联合印发《辽宁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8月15日,黑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黑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黑山县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水利、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同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申报及优先选取条件,完善了项目审核与公示的内容;并对补助资金的拨付方式进一步细化,制定了项目公示、申报、决议、验收、工程移交等一系列表格。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为黑山县顺利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并为全省推进此项工作开了个好头。
![]() |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