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做好计划用水管理相关要求,持续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沈北新区农业农村局对城市公共管网供水且日用水5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市政公共管网供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用水单位全部下达用水计划,并出台印发了计划用水相关文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梳理辖区内公共管网用水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用水单位指导其申报2024年用水计划、依照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定额核定用水计划。2024年,沈北新区定额核定及下达非居民计划用水单位共521家,下达计划用水量共3418万立方米,211家(包含皇姑水源)市政公共管网用水单位,28家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下达了用水计划并建立了用水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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